首页 › 普法文章 ›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赔偿
「谁开的门谁赔。」这句话听得多了,很多人默认它就是规则。可贵阳城区路窄车多,路边临时一停、后座车门一开,撞倒的是从后方正常驶来的电动车骑手——到了理赔阶段,真正往前掏钱的往往不是「开门的那个人」,而是保险。
一、「车门是乘客拉的,能不能只找乘客?」
不能这么直接切分。开车门致人损害,首先定性为机动车一方的交通事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明确要求,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接下来的赔付顺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排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换句话说,对外先由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在限额与合同约定范围内出钱,乘客与驾驶人之间谁承担多少,是在这之后才要处理的问题。
二、「驾驶人和乘客之间,最后怎么分担?」
按各自的过错程度划分。驾驶人的义务是选安全地点停车、靠边停妥、提醒乘员观察后方、确保开关车门不妨碍通行;乘客的义务是开门前观察后方来车、确认安全后再推门。实务里常见的几种比例走向:驾驶人在禁停路段或路口附近随意停车、未提醒的,驾驶人承担主要部分;乘客在已提醒的情况下猛推车门、未观察的,乘客承担的部分会明显上升。这一步要在案子里把事实讲清楚:交警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现场照片与视频、双方笔录、车辆停放位置的标线情况,都是划分过错的依据。此外提醒一句,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投保人追偿要看保险合同条款与具体情形,义务早点查条款,比事后争论省事。
三、「被撞的骑车人能拿到哪些项目?」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类事故的取证窗口很短,四样东西要当天执行:报警并取得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责任划分的基础);现场拍照录像(车辆停放位置、车门开启状态、刹车痕迹、周边标线与监控朝向);就医票据(挂号、检查、住院、外购药须有处方);误工证明(单位出具的误工时间与收入减少证明、银行流水、个体户的经营流水)。伤情重的,应当在治疗终结后按程序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时机直接影响残疾赔偿金的计算。
四、「电动车一方有没有可能被认定有责任?」
有可能,而且这直接影响赔多少。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同样负有注意义务:超速、在非机动车道以外骑行、逆行、骑车时看手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情形,都会被纳入过错评价。若查明电动车的行驶状态对事故发生或损害扩大有作用,机动车一方的赔偿比例会相应下调。这里提醒电动车一方一个常见误区:以为「我是被撞的,我一定没错」,在未报警、无现场痕迹的情况下与对方达成口头处理后离开,日后要证明事故经过几乎不可能。先报警、先固定现场,再谈赔偿,顺序不能倒过来。
五、车门一响,这六样要立刻到位
六、先看保险怎么赔,再谈谁开的门
「谁开的门」决定的是内部怎么分,而被害人能不能拿到钱,取决于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这两层能不能被正确启动。很多案子的损失不是赔不了,而是现场没固定、保险信息没记全、票据丢了三张,把能算的数算小了。把这个顺序理顺,责任怎么定往往也就清楚了。个案认定由司法机关依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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