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受了伤,企业垫了医药费,双方签了一份《工伤赔偿协议书》,写明「一次性赔偿八万元,此后一切费用与公司无关」。半年后工人做了伤残鉴定,发现按法定标准应赔二十多万,于是反悔。
这份协议还算数吗?要区分「签的时候知不知道伤残等级」。
一、协议原则上有效,但有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工伤赔偿协议同样适用这一思路。也就是说,双方自愿、金额不算离谱、程序没有问题的协议,一般有效,不能因为事后觉得少了就推翻。
二、三种可能被推翻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有期限:重大误解为九十日,显失公平为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拖过期限,协议就固定了。
三、企业这边的风险点
很多企业以为「签了协议就一了百了」,实际并非如此。风险主要在三处:
四、比较稳妥的处理方式
对企业:发生工伤后先走工伤认定程序,待伤情稳定、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后,再谈赔偿。协议中列明赔偿项目(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逐项对应金额,并书面告知员工法定标准与计算方式,由员工签字确认已知悉。这样签下来的协议,稳定性高得多。
对员工:签字前先了解自己的伤残等级与法定赔偿项目;不确定的,不要急着签「一次性了结」;已经签了且金额明显偏低的,尽快咨询律师,注意九十日与一年的期限。
五、未参保企业,赔偿项目要算全
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企业,一旦被认定工伤,全部费用由企业承担。这时候谈私了最容易漏项。完整的赔偿通常包括:医疗费与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构成伤残的,后两项往往占大头。
很多私了协议只算医疗费和几个月工资,数字看着不小,实际远低于法定总额。员工事后一算账,反悔几乎是必然的。所以谈之前先按法定项目列一张清单,把每项标准与金额写清楚,再谈总额——这既是诚意,也是降低协议被推翻概率的办法。
六、给双方的一句话
私了不是不能谈,但要谈在「知情」的基础上。企业省的是时间,员工让的是金额,前提是双方都知道法定标准在哪。信息不对称下签的协议,最容易在事后被推翻,对谁都不经济。
本文只作一般性梳理,协议效力的最终认定需结合签订过程与金额差距判断。如需咨询,可联系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电话 186-8514-4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