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普法文章 ›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赔偿
电动车撞了人,伤者住院花了八万,骑车的小伙子说自己没买任何保险,一个月工资五千,赔不起。伤者家属问:这种情况,钱到底找谁要?
先看车是什么车。这一步决定责任怎么划、保险赔不赔。
一、先分清是「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
市面上大量电动车,从外观到速度都超出了非机动车标准。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应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设计车速上限为 25 公里/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 55 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 400 瓦。
超过这些指标的,实践中可能被认定为机动车(轻便摩托车或普通摩托车)。这一认定带来三个后果:驾驶人需要相应驾驶资格;车辆需要登记上牌、投保交强险;发生事故时按机动车规则处理。很多人买车时并不知道自己骑的其实是机动车。
二、没投保交强险,后果比想象的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按合同赔偿;仍不足或未投保的,由侵权人赔偿。
关键在最后一句:未投保交强险的,本应由交强险赔付的部分,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承担。也就是说,即便总损失不大,只要在交强险限额内,骑车人自己要先把这块垫上,不能以「没保险」为由推给伤者。
三、赔不起,不等于不用赔
执行阶段的现实是: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可能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只是「暂停」,不是「免除」——一旦发现财产,可以恢复执行;同时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
对伤者一方,还有几条可走的路:
四、电动自行车与行人之间,责任怎么分
如果车辆经认定属于非机动车,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损失。实务中常见的争点有三个:骑车人是否超速、是否逆行或闯红灯;行人是否突然横穿、是否在人行道上被撞;双方是否尽到注意义务。
还有一点容易被忽略:电动自行车一方即便被认定无过错,实践中也可能被判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补偿责任,理由是行人属于弱势一方、且损害后果较重。这类判决并非普遍适用,但确实存在,提示骑车人不要以为「我没错就一分不赔」。
责任比例直接影响赔偿金额。有事故认定书的,按认定书确定;没有报警、事后才起争议的,往往需要靠监控、证人证言还原现场,难度明显更大。所以发生碰撞后,无论伤情轻重,先报警、先固定现场,是成本较低的一步。
五、买电动车时该做的三件事
电动车事故的赔偿,往往卡在「车是什么车」和「有没有保险」两个问题上。定性清楚,责任才好划;保险齐全,赔付才有来源。本文只作一般性梳理,具体案件需结合车辆鉴定与事故认定判断。如需咨询,可联系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电话 186-8514-4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