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大小周,一周双休一周单休,周六上班从来没给过加班费。现在想离职,这几年的加班费还能不能要回来?」
这个问题要拆成三层:有没有加班、加班费怎么算、能追多久。三层里任何一层没答好,主张都可能落空。
一、先解决「有没有加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三种加班工资标准: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200%;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
大小周的周六属于休息日,对应的是 200% 这一档,且可以安排补休替代;法定节假日(如春节、国庆的法定假日)不能以补休替代,必须支付 300%。
难点在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确立的规则是: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所以考勤记录、排班表、工作群通知,都是关键。
二、加班费怎么算
计算基数不是「基本工资」,而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没有约定的,按实际发放的工资确定,通常包括固定发放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但不包括一次性奖金、报销款、福利。日工资按月工资除以 21.75 天折算。
举例:月工资 8000 元,日工资约 367.8 元。大小周每月多上两天,按 200% 计,每天 735.6 元,一个月约 1471 元。一年下来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三、能追多久:这才是最容易踩空的一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一期间还规定了一个例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所以:
四、企业这边的三个风险点
五、劳动者的动作清单
加班费案件的胜负,八成在证据。企业想合规,就把工时制度做规范;劳动者想主张,就把痕迹留完整。本文只作一般性说明,具体计算与时效适用需结合当地实践。如需咨询,可联系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电话 186-8514-4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