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合伙人突然去世,他儿子要求入伙接班,其他合伙人不同意怎么办?
答:他儿子能不能「接班」,不由他单方说了算,也不由你们单方说了算——先看合伙协议怎么写;协议没有约定的,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法定或协议约定的资格其未取得(如执业资格);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相应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处理要点:先翻合伙协议,有份额继承与入伙条件的约定就按约定走;没有约定的,召开合伙人会议,就是否接纳继承人为合伙人作书面决议;不予接纳的,尽快按退伙结算口径核算并退还财产份额,保留评估与结算依据,避免长期悬置引发继承与合伙双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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