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程竣工验收都两年多了,甲方一直扣着 3% 的质保金不退,能起诉要回来吗?
答:能。缺陷责任期届满且没有应当扣除的维修费用的,发包人应当返还质保金,长期拖着不退没有依据,可以起诉并一并主张逾期返还的利息。
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的,承包人负有维修义务,发包人应通知维修;承包人不维修的,才可以另行委托维修并从质保金中扣减费用——「工程有点小毛病」不等于可以整块扣住不退。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预留。
该做的三件事:先发书面返还申请并留痕(EMS 或邮件);整理竣工验收备案、结算文件、缺陷维修记录;对以质量问题为由整体拒退的,要求甲方书面列明缺陷部位与维修金额;协商不成的,起诉主张返还质保金加逾期利息。
如需就本文问题咨询,可联系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电话 186-8514-4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