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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我们门店里滑倒骨折了,说地面有水没人提醒,这笔赔偿该我们担吗?——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

2026-11-06 ·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赔偿 · 约 470 字

问:顾客在我们门店里滑倒骨折了,说地面有水没人提醒,这笔赔偿该我们担吗?

答:要不要赔,看店里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地面有水没人清理、没有警示牌,顾客因此摔伤的,多数情况下经营者要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担责,经营者未尽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承担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判断的关键:积水存在了多久、位置是否显眼、有没有清理和警示。当场在处理、已放警示牌的,责任可以大幅减轻;积了半天没人管的,就是未尽义务。赔偿项目按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现场处置三步:第一时间送医并封存现场(拍照录像,含积水范围与有无警示);调取监控原件保存;投保公众责任险的当日报案。事后把防滑整改与巡查记录制度化——这些在诉讼里都是最硬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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