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办完、墙纸贴好、孩子刚转了学,小区里一位热心邻居的一句闲话让这家人愣在门口——这套房的前业主家里人,是在屋里走的,还是非正常死亡。找卖家质问,对方一句「你也没问啊」,中介的电话则再也打不通。房子不能退、气咽不下去,这种局面,法院其实不是第一次见。
一、「死过人又不影响住,卖家凭什么算欺诈?」
因为「说没说」本身就是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欺诈的典型形态之一,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决定。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司法实践普遍认定为与缔约相关、足以影响买受人是否购买、以什么价格购买的重大信息——这不是「买方迷信不迷信」的问题,而是交易信息严重不对称的问题。卖家的沉默不是中立,是在利用信息差促成交易。
二、「合同里压根没写这一条,还能翻盘吗?」
能。第一百四十八条给的是法定撤销权,不以合同有约定为前提。撤销之后怎么算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卖家退购房款,买家退房;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装修投入、税费、贷款利息、房屋差价损失都可以列入主张。举证责任在买方一侧,两件事必须证明:一是房屋确实发生过非正常死亡(报警记录、救治记录、物业与社区证明、邻居证言);二是卖家明知(其自家人、原邻里一般可推知,聊天记录里支支吾吾的回应也是佐证)。
三、「听说了半年才去起诉,还来得及吗?」
要看从「确切知道」那天起过了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同时,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的,撤销权一律消灭。这个一年是除斥期间,不是诉讼时效——不适用中断、中止,协商拖得再久也不顺延。所以从邻居口中、从物业处确切知道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准备起诉材料;可以谈,但不能把一年谈没了。
四、「中介带看了三回也没提,中介有责任吗?」
有路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买方与中介之间的中介合同关系独立存在:中介明知房屋背景而只字不提的,居间服务费可以不付,因此遭受的损失也可以一并列为主张。
五、从看房到起诉,买房人手里的一张清单
房子的事,信息透明比朝向更重要。卖家瞒下的那一句话,法律给买房人留了一条一年期的翻盘通道——关键是在通道关闭之前走进法院。个案如何认定,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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