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案件终本三年了,最近发现对方买了新车,还能申请恢复执行吗?
答:能。终本不是终点,发现财产线索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第九条同样明确。终本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还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财产并告知申请执行人。终本期间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持续有效,对方买新车本身就是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申请时把线索写实:车辆品牌、车牌号、常见停放地点,或房产坐落、经营场所,附照片、转账记录等佐证材料,交原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债权人做三件事:日常关注对方消费与经营动态并留痕;掌握财产线索后立即书面申请恢复,别等对方再转移;对法院核查结论有异议的,可补充线索或依程序提出异议。
如需就本文问题咨询,可联系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电话 186-8514-4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