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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下单抢到标价 9.9 的商品,商家说价格标错了不发货,能要求发货吗?——电商标价错误与合同成立规则

2026-11-05 · 民商事合同争议 · 约 468 字

问:网上下单抢到标价 9.9 的商品,商家说价格标错了不发货,能要求发货吗?

答:先看合同是否已经成立:订单提交成功且付款的,原则上合同已经成立,商家不能单方说「不卖了」就了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第四十九条进一步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该条款无效。商家若主张重大误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有权请求撤销,但需举证标价错误明显且不合常理:低于市场价数倍的「漏洞价」实务中有的支持撤销,小偏差的低价一般撤销不了。

消费者的两条路:要求继续履行发货的,向平台投诉并保留订单、付款、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接受撤销的,要求退还已付款项并主张因此产生的合理损失。

做三件事:订单页、支付凭证、商品快照截图存证;先走平台投诉通道,平台介入记录留档;金额较大或商家拖延的,按网购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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