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 · 贵阳本地执业 15 年 24 小时咨询热线 186-8514-4557

首页 › 普法文章 ›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赔偿

坐出租车遇上急刹车摔伤了,司机说是我自己没扶稳,这笔账找谁?——客运合同承运人的安全保障义务

2026-11-05 ·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赔偿 · 约 415 字

问:坐出租车遇上急刹车摔伤了,司机说是我自己没扶稳,这笔账找谁?

答:找承运人也就是出租车公司。运输过程中旅客受伤,法律默认承运人担责,「没扶稳」一般够不上免责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除非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能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急刹车上乘客没抓稳拉手,实务中通常认定为一般注意上的疏漏,够不上「重大过失」;相反,承运人安全驾驶、平稳运营的义务才是审查重点——行车记录、路口监控可以还原急刹原因。

赔偿项目按人身损害的一般规则列: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乘客做三件事:就医并保留病历票据;向司机索要发票记下车牌与服务监督卡,调取车内或路口监控固定急刹事实;与出租汽车公司协商不成,可按客运合同或侵权起诉,两条路都通。

如需就本文问题咨询,可联系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电话 186-8514-4557。

📞 电话咨询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