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普法文章 ›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赔偿
傍晚在小区步道上遛弯,一条没拴绳的狗迎面冲过来,人被扑倒,小腿上留下两口牙印,裤子也撕了。狗主人陪着去打了疫苗,之后撂下一句话:「狗又不是故意的,疫苗钱我出了,还想怎样?」受伤的腿、误掉的工、后续的检查费,民法典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备了三档责任,疫苗钱往往只是其中最小的一笔。
一、「狗主人说狗拴了绳、是我自己凑过去逗它,他就能少赔吗?」
有可能少赔,但门槛不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是基本规则: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注意两点:一是举证责任在狗主人一方,他要拿出监控、证人证明你故意逗弄或重大过失,而不是口头一句「你自己凑过来的」;二是「重大过失」的认定相当严格——正常散步、正常路过绝不构成,反复拍打狗头、明知狗护食还伸手抢食这类才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过失。一般的疏忽,减不了。
二、「狗根本没拴绳,这和拴了绳有什么不一样?」
不一样,而且差别很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把两条放在一起看就清楚了:拴了绳合规饲养的狗咬人,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都可能减免责任;没拴绳违反养犬管理规定的,减责事由只剩「受害人故意」一项,而且只是「可以减轻」——受害人的过失性过错一概不减。小区、公园这些有拴绳要求的区域,狗主人拿「狗平时很乖」辩解没有用,未采取安全措施本身就是加重其责任的事实。
三、「小区里有人养的就是禁养的那种大狗,咬了人怎么算?」
责任最重的一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没有任何「但书」,受害人的一般过失不影响全额赔偿。也就是说,只要查明狗的品种在禁养名录里,狗主人连「她故意逗狗」这条减免路都没有。另外两种情形也顺带说清: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弃养的狗咬了人,原主人跑不掉;第一千二百五十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第三人挑逗致狗伤人时,受害人可以选择直接找狗主人赔,狗主人赔完再向第三人追偿。
四、「除了疫苗钱,赔偿单子能列多长?」
按人身损害的法定项目列,不是狗主人说了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被狗咬伤的特殊性在于两点:一是狂犬病暴露处置有法定程序,疫苗、免疫球蛋白、伤口处置费用都在医疗费之列;二是咬伤创口愈合后若留下瘢痕,面部等暴露部位后续的修复治疗费用,实务中也可以主张。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参照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标准。
五、被咬之后按顺序走的三步
疫苗钱只是伤口的处置费,不是这件事的句号。拴没拴绳、是不是禁养犬,决定了狗主人能拿什么理由减责;留没留下监控与病历,决定了伤者能把赔偿单列到多长。个案如何认定,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如需就本文问题咨询,可联系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电话 186-8514-4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