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走后的头一个月里,家里人通常先把房子和存款的事摆到桌上。长子拿着房产证说房子一直由他管着,女儿拿出一沓药费票据说这几年都是她在跑医院,还有一个人站在边上没怎么说话——嫁进来十几年、去年刚丧偶的儿媳。
在法定继承的顺序里,儿媳、女婿本来不在名单上;但有一条规定专门为这种情况留了位置。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里,原本没有儿媳和女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条还明确了范围: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儿媳、女婿并不在这份名单里,这一点要先认下来,才能理解下面那条规定的分量。
二、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进第一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条的门槛有两道,缺一不可:一是身份上必须已经丧偶;二是事实上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两道门槛里,真正容易起争议的是第二道。「主要」不是偶尔看一眼、逢年过节送点东西,通常要看是否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否长期承担照料、是否在经济上构成主要供养。判断时会综合看持续时间、照料强度与经济支出,而不是只看某一个单项。
三、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靠什么证明
这一项的难点在于:赡养是日常行为,很少有人会在当时就留存证据。等到继承开始再去找,能凑齐的材料往往只有一部分。
四、份额怎么算:同一顺序一般均等,但有四个调整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同时列了四种可以调整的情形:
还有一条要一并看懂: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丧偶儿媳自己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其子女代位继承,是两条不同的路径,可以同时存在,不要混为一谈。
五、谈份额之前,先把这四样东西找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还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要不要继承、以什么身份继承,都是要在遗产处理前说清楚的事。如需就本文问题咨询,可联系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电话 186-8514-4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