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那天,售楼部的长桌上摊着《房屋交接单》,工作人员一句「先把字签了,才能拿钥匙上楼看房」,很多人就顺手签了。等到上楼发现墙面空鼓、卫生间渗水、窗框变形,再回头主张,手里那份已经签掉的单子就成了对方最有力的一句:「您当时是认可的。」
收房这一步的顺序,是贵阳业主在商品房买卖环节里最容易走反、也最难补救的一处。
一、交房通知书上的顺序,跟交易里真正的顺序不是一回事
交房的实质,是出卖人把符合合同约定与法定要求的房屋交到买受人手里,而不是把钥匙递过去就算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这一条落到收房现场,意思很直接:先看、后收,是有依据的。
反过来,交接单上的签字在实践中通常被理解为对交付事实的确认。一旦签了「房屋已验收合格」这类表述,之后再主张交付时已存在的质量问题,举证难度会明显上升——不是不能主张,而是要额外证明问题在交付前就存在,而这一层证明成本很高。
二、房屋质量问题分三档,处理路径完全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房屋质量问题作了区分处理,大致是三档:
三档的差别很大,落到实操上第一步要做的,是判断自己遇到的属于哪一档,而不是笼统地说「房子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则规定了违约责任的一般形态: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贵阳业主在收房时最容易漏掉的四样东西
除了肉眼可见的墙面、地面、门窗,下面这四样往往更影响后续:
四、发现质量问题,怎么把话说在前面
现场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决定了后面是「修」还是「赔」,大概分三步:
第一步,固定。拍照、录像,画面里要能看出部位、能看出拍摄时间,最好同时拍到房间号或者楼层标识,避免事后对不上号。
第二步,书面提出。口头说一句「这里有问题」几乎不留痕,应当形成一份书面整改清单,列明部位与问题,交给开发企业并要求签收;对方不签收的,用可以记录送达情况的方式寄送并保留凭证。
第三步,签字时留余地。确需先签交接单才能拿钥匙的,在单据上注明「存在以下问题待处理」并写明日期,再由双方签字。这一句话的成本几乎为零,作用却很大。
五、收房当天,按 ①→②→③→④ 这个顺序走
顺序走对了,后面说的每一句话都有凭据支撑。收房这件事真正的门槛不在专业术语,在当天那十几分钟里有没有把顺序守住。如需就本文问题咨询,可联系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电话 186-8514-4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