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合作方一笔借款做了担保,公章盖了、法定代表人也签了。现在对方还不上,债主直接找我们要钱。可当时根本没开股东会——这担保算数吗?」
【先说结论】公司对外担保,不是法定代表人签个字、盖个章就必然对公司生效。真正决定责任边界的是三道关:章程怎么授权、有没有决议、相对人有没有尽到审查。缺任何一道,公司担不担责的结论就可能不同。而且这三道关是双向的——债权人要留好「我审查过」的证据,担保人公司则要看对方当初有没有真的看过决议。
一、章程怎么授权:授权的源头在章程,不在法定代表人
很多企业主以为,对外担保就是「老板拍板、公章一盖」的事。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款写得很清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这一条有两个重音:其一,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的权限不是法定代表人自带的,源头在章程,先翻章程看这项事项归董事会还是股东会;其二,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不少章程写明担保总额或单笔上限,超出的部分即便程序走完也会出问题。
顺便提醒条号:现行公司法是 2023 年修订的版本,这一条是第十五条,不是修订前的第十六条。
这一关的价值在事前:把章程里关于担保的条款摘出来交给财务和用印保管人,在审批表里加一栏「是否已按章程形成决议、是否超限额」。等债主上门再补,往往补不回来。
二、给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必须股东会,且被担保的股东要回避
如果担保对象是本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规则严一档。同一条第二款: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写的是「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即董事会决议不能替代,这一档没有「章程约定交给董事会」的余地。
第三款接着规范表决: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两款合起来看:需要被担保的那个股东,以及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都要退出表决;由其余出席股东按表决权计算,过半数通过才算数。实务中最容易出岔子的就是没回避——大股东既是被担保人又投了票,决议效力就会被质疑。
三、相对人是不是善意:这一关债权人、担保人公司两边都能用
前面两关说的是公司内部,这一关说的是公司外部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法释〔2020〕28 号)第七条第一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超越权限代表公司与相对人订立担保合同,相对人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相对人非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同条第二款把「善意」落到了可操作的地方:第一款所称善意,是指相对人在订立担保合同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相对人有证据证明已对公司决议进行了合理审查的,应当认定其构成善意,但是公司有证据证明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决议系伪造、变造的除外。
这一句对企业最实用,因为它是双向的。
如果你是债权人、接受担保的一方:你要留下「我审查过」的痕迹——取得决议文件并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核对决议机关与章程是否一致、回避情况是否合规、担保金额是否在限额内,与担保合同一并归档。发生争议时,能不能被认定为善意,取决于你有没有这份证据,而不是口头说一句「我以为他有权」。
如果你是担保人公司、被追责的一方:对方当初根本没要决议、没看章程、没核限额,这就是你的抗辩空间——可以主张相对人非善意,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同样,你也得拿出当时的往来记录来支撑。
需要说清楚的是:相对人是否构成善意、担保合同对公司是否发生效力,由人民法院结合个案证据依法认定,不存在「有决议就一定有效」或者「没决议就一定无效」的简单公式。
四、分公司、项目部对外盖章担责,有专门规则
同一解释第十一条: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相对人请求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决议程序的除外。对设有大量项目部、分公司的企业,真正的关口在用章管理:分支机构的印章能不能对外担保、要不要先报总部形成决议,最好在内部制度里写死。
五、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
同一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以其未依照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作出决议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金融机构开立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二)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担保;(三)担保合同系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对担保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同条第二款还有一条限定:上市公司不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以上列出的是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是规则的陈述,不是给企业的指引。上述例外情形的适用有严格条件,具体是否构成,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六、在贵阳,这几件事去哪儿办
涉及动产抵押、权利质押等担保权益的,可以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登记;公司章程备案、股东及股权信息的查询,可以在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这些是办理途径与管辖规则,方便企业在担保前后把该核的核清楚、该登记的登记上。
本文面向的是公司、企业一方——企业主、股东、财务负责人。
公司对外担保,签字的效力只占一小半,真正决定公司要不要担责的是章程怎么授权、有没有决议、相对人有没有尽到审查。把公司章程、决议文件和这次担保的经过整理一下,拨 186-8514-4557(24 小时),说清你是担保人还是债权人、有没有开过股东会或董事会,我们帮你把责任边界先划出来。